电子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
(2020年6月修订)
为了规范、有序、高效地对师生全天候开放实验室,根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,并结合学校、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,特制定本开放管理办法。
一、开放的意义及目的
高等学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、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。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,向本科生、研究生、教学科研人员以及社会开放,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、创新能力,提高实验教学水平、提高科学研究水平,进行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,具有重要意义。
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需要,促进教学、科研及学生科技活动的开展,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,加快培养学生综合素质,有效利用实验室的资源,充分发挥实验室效益,电子信息技术实验中心实行面向全校教师、学生及社会开放的制度。
二、开放原则
1.各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对师生开放。
2.中心实验室重点对校内本科生及研究生、教学科研人员开放,也承担一定的社会服务职能。
3.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需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。
三、管理办法
1.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制定实验室开放计划,报学院批准,由实验中心主任组织实施。
2.为了提高开放质量与效率,各实验室采取提前预约、按需开放的管理办法。
四、开放形式
1.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如未完成课内实验内容,可利用开放时间继续完成实验,并进一步巩固和钻研相关实验内容。
2.实验室通过开放满足并保证教学大纲内所开设的设计性、综合性实验项目以及创新实验。
3.吸纳学生进入实验室完成各类课外科技项目。
4.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,积极向社会开放。
五、奖励办法
1.对认真实施实验室开放,并在开放时间积极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内容的教师,其工作成效可作为技术职称晋升和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。
2.对取得创新性成果和实验技能特别优异的学生,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实验指导教师推荐,可作为学生年度综合测评加分的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