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大学信息学院科研计算平台管理办法
(2020年5月修订)
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教学改革,充分发挥已购计算设备的潜力,服务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生创新实践活动,信息学院实验中心统筹搭建信息学院科研计算平台。
第二条 为规范管理和使用科研计算平台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由信息学院实验中心牵头实施科研计算平台的建设、运维以及管理等工作。
第三条 计算平台执行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、《云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、《云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等管理制度。
第四条 信息学院实验中心设置专岗(计算平台管理员)负责科研计算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。岗位职责有:
(一)负责科研计算平台的设备购置、整合及平台搭建。
(二)负责科研计算平台事务性工作和日常运行维护、维修。
(三)根据平台运行情况,及时提出平台发展规划、设备购置计划。
(四)负责平台使用申请的申请、审核和平台资源分配、管理、释放等工作。
(五)负责使用平台开展临时性工作。
第五条 平台使用程序
(一) 信息学院教师、学生为平台使用申请主体,学院以外教师、学生需要申请使用时,需由1名学院合作教师进行申请。
(二) 申请者填写并提交《信息学院科研计算平台资源申请表》。
(三) 平台管理员收到《信息学院科研计算平台资源申请表》后,根据平台使用情况为申请人分配计算资源,因平台资源不足等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,应及时告知申请人;
(四) 平台管理员应协助申请人解决在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困难。
(五) 每个申请应明确资源使用结束时间,时间到期后,平台管理员负责计算资源的回收,并告知申请人及时保存计算数据等。
第六条 平台使用人员(团队)义务:
(一) 使用人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,配合执行科研计算平台和云南大学相关管理工作;
(二) 使用人对分配的软硬件资源负管理责任,应对资源的丢失和非自然损毁进行赔偿;
(三) 科研计算平台只能用于开展正常教学、科研和实验实训工作,使用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利用计算平台开展非法活动,不得进行挖矿、网络嗅探、网络营销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活动;
(四) 使用人应对驻留在科研计算平台上的程序和数据进行安全审核,运行程序时不得危害主机和其他在线用户的正常运行和安全;
(五) 申请人在申请使用资源时遵循按需申请的原则,不得申请明显大于计算所需的资源,不得长期不使用已分配的资源,不得故意损毁入驻分配的资源,不得在未经同意前向他人或其他团队私自转让资源。
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云南大学信息学院审定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生效,并报云南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