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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及教学管理
信息学院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23-06-13 作者: 来源:

信息学院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

(20206月修订)

实习基地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、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,是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的重要载体。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,进一步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,提高实践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建设原则

1.质量优先。紧密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,满足实习教学要求,保证实习质量。

2.互惠互利。发挥学校和实习基地依托单位的优势,互补所需,共同发展,构建实习基地长效运行机制。

3.产学研结合。针对电子信息技术人才的社会需求,创新实践教学途径,探索联合培养的新模式。

4.动态发展。稳定核心基地,发展松散型基地,加大开放共享力度,开辟实习基地建设新途径。

5.“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。走出去是指,在依托单位建设校外实习基地,学生到依托单位实习。请进来是指,在校内建设实习基地,聘请依托单位工程师在学校指导学生完成一部分实习工作。

二、基本条件

1.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必须属于信息技术领域或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,在科学研究、生产经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代表性,具有较为先进的技术、管理水平。

2.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、管理实习工作,能够配备实习教学经验丰富的专职或兼职指导教师。

3.实习基地应能够承担毕业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,为学生提供实践的条件。

4.实习基地具有接纳一定数量学生实习的能力,能提供相应的场所与设施,具有完善的劳动保护条件,能满足实习所需的生活、学习要求。

1.基地考察。各系应对拟建实习基地进行考察论证,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协商并达成共识后,将考察情况报学院审核。

2.签订协议。对于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单位,经协商由学院与其签订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。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合作目的、实习基地建设目标、双方权利和义务、协议合作年限等。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,一般为3-5年,协议期满,可根据双方合作成效及意向续签协议;协议书一式四份,双方各执两份。

3.基地挂牌。根据教学需要和双方意愿,对符合挂牌条件的实习基地,在共建协议签订后,可在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挂牌,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。

四、基地运行与管理

1.管理模式。实习基地采用院、系两级管理。学院负责对实习基地建设进行规划、监督及协调,各系负责实习基地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2.运行。学院和依托单位双方指派专任教师,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。由学院承担必要的学生实习费用。

3.运行管理。共建双方应设专人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行,安排实习计划,明确实习内容,做好实习情况记录。

4.检查评估。学院定期对实习基地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。对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,限期整改;对整改无效或连续3年未使用的,撤销基地。

5.激励办法。对在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,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。

五、其他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信息学院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