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进口仪器管理规定
(2020年6月修订)
1.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海关法规(详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》),并密切配合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及海关,做好相关工作。
2.由于进口仪器设备享受免税待遇,故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管,海关会定期对辖区内的免税科教进口仪器设备进行检查,使用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进行检查。对于违反海关规定,后果将十分严重。
3.监管期内,免税科教进口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出售、转让、移作他用或转移监管地点,如确需变更(包括校内用户单位之间的变更),须填写《免税物品产权变更申请表》,报海关审批。
4.监管期满,用户单位应填报《减免税物品核销申请表》,由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向海关申报,海关批准后,方可撤除监管。
5.科教进口仪器设备监管期满后不能自行解除监管,未办理监管核销手续的科教进口仪器设备,无论是否在监管期限内都不得自行报废、出售、转让或移作他用或转移监管地点。
6.除按上述规定严格执行外,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及中心有关仪器设备之管理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