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
(2020年6月修订)
1.为了提高实验室中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,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,实验中心的所有仪器设备除中心内部统一调拨外,原则上不对外借出,进口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借出。
2.实验室主管专职教师负责该实内的所有仪器设备的管理(即设备台帐中的领用人),要保证帐、物和标签相符。
3.院内在职教职工确实因教学、科研或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借用仪器设备,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,由借用人填写《信息学院实验设备借用登记表》(见附件),实验中心负责人签字批准后,方可借出,借用登记表由设备管理人(设备领用人)保存。
4.仪器设备借出时,借用人必须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当面检查仪器及其所配附件,如有故障或附件缺损需标注清楚或不借用。
5.所有外借仪器设备,借用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。仪器设备归还时,借用人要当面接受仪器管理人员的验收,如出现设备损坏或非正常磨损,其责任完全由借用人承担。
6.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不向学生借出,若因实际需要(如各种竞赛、课外科技活动等),必须由指导教师按上述规定借用。
7.对不合理的借用,中心教师有权拒绝,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。
附件:信息学院实验设备借用登记表